自即日起,我國對食品經營許可制度作出重要調整: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經營者無須再申請食品經營許可,只需按規定完成備案即可開展經營活動。這一政策變化旨在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,降低市場主體準入門檻,激發市場活力。
預包裝食品,指預先定量包裝或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,具有明確的成分、保質期和生產信息。過去,銷售此類食品需經歷繁瑣的許可審批流程,現在改為備案管理,大大簡化了手續,縮短了開業時間。
同時,對于同時經營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的商家,新政也作出明確規定:若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部分實行備案管理,而涉及散裝食品銷售、特殊食品(如保健食品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)或餐飲服務等活動的,仍需依法取得相應的食品經營許可。這種分類管理方式既體現了'放管服'改革精神,又保障了食品安全監管的精準性。
備案制實施后,經營者需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提交備案材料,包括主體資質、經營項目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基本信息。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,通過'雙隨機、一公開'等方式實施監督檢查,確保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到位。
這一政策的實施預計將惠及眾多食品經營者,特別是小型超市、便利店、電商平臺等市場主體,有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,促進食品流通行業健康發展。消費者在享受便利的同時,也可通過查看備案信息增強對經營者的監督,共同維護食品安全環境。